律师成功案例
张红圈律师
河南-郑州
从业25年 主办律师
2
好评人数
1376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淮舜保安服务公司11名保安被控联手监守自盗
更新时间:2011-09-09
淮舜保安服务公司11名保安被控联手监守自盗
作者: 文石 发布时间: 2011-09-09 08:58:24
--------------------------------------------------------------------------------



中国法院网讯 9月8日上午,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黄波、花云辉等11人涉嫌贪污罪一案。让人惊诧的是,11名被告人均系受害单位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一东区项目部委托的保安公司的保安,本该负有对该项目部国有资产进行安全保卫等管理职责的他们,却联手监守自盗,最终站在了审判台下接受审判。
公诉机关起诉称:2011年3月初至4月初,身为淮舜保安服务公司的被告人黄波、李奎、花云辉等人,先后四次与在潘一东区矿井建设项目部执勤的保安吴泽峰、陈冬冬、开雷、王小雷、陈振涛、葛文海、王立、尤家泽等人内外勾结(每次参与人数不同),3次11趟驾驶面包车从该项目部综机库西门附近盗窃备用刮板输送机中部槽共计137节,经鉴定总价值人民币106201元;1次从该项目部选煤厂西数第二个产品仓下部7045皮带机栈桥上,盗窃7056电机电缆45米,经鉴定价值人民币4095元。每次盗窃所销售的赃款被参与人员分得。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波、花云辉、吴泽峰等11人系淮南市淮舜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潘一东项目部保安中队保安员,受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一东区项目部的委托,负有对该项目部国有资产进行安全保卫等管理职责,而数被告人却利用职务便利,监守自盗,多人多次盗窃国有资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黄波等被告人对公诉机关起诉的罪名和事实没有提出异议,但部分被告人对所盗赃物的鉴定价值提出了异议。庭审进行了近4个小时。法庭最后宣布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 黎虹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亲办案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