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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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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产证厂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更新时间:2019-02-18

【案情简介】深圳南某模具有限公司在2006年购买了深圳大某股份有限公司(村集体股份有限公司)的厂房,因该厂房无房产证,所以双方只有买卖合同,没有办理权属登记,在2014年旧改时,双方对权属发生争纠纷。


【本案焦点】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说法】 本案中大某股份有限公司的厂房因无房产证,亦无建设规划许可证,因此不能买卖,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那么大某股份公司应当返还房款给南某磨具有限公司,南某模具有限公司应当支付两年使用费给大某股份有限公司。


【本案判决结果】

1、确认合同无效,判决深圳南某有限公司将厂房返还给深圳大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2、判决深圳南某有限公司向深圳大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厂房使用费56万元;

3、判决深圳大某股份有限公司返还购房款100万元给深圳南某有限公司(利息从2004年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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