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饶XXX农业专业合作社
【被告】上饶市某县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
案情简介
马先生系江西省上饶市某村村民,在本村集体土地上承包经营养殖场多年,赖以生存。因县政府部门接群众举报,得知马XX未经规划部门审批,擅自在上饶市某村山上搭建养殖场。县政府对马XX作出《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但面对极低的拆迁补偿,马先生一直未与拆迁方达成一致意见。2017年4月XX日,县政府部门工作人员非法扣押牲畜,直接对其房屋进行暴力损毁。为了捍卫自己的权益,上饶XX农业专业合作社社长马先生决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经过自力救济败诉之后,于是,委托了江西饶诚律师事务所,由刘国熊律师代理维权事宜。
代理律师介入后,认真全面地分析研究案情,针对目前委托人面临的情况,制定具体的维权策略。代理律师确定对委托人的房屋采取行政强制执行的是县政府的行为后,指导委托人提起行政诉讼。庭审中,代理律师指出,被告行政强制拆除的房屋正是原告的养殖场,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被告行政强制拆除后,原告自知道权利被侵害后,一直在主张权利,并未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被告未履行法定程序,擅自强制拆除原告的房屋,故被告的行政行为违法。经法院判决确认被告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原告使用的位于XXX房屋的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