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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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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否必要
更新时间:2019-01-15

方某某因涉嫌在网络上开设赌场被刑事拘留,其被刑事拘留后,其妻子委托我律师所为方某某提供法律服务。本所在为方某某提供服务期间,在刑事拘留期间曾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但未获准许。方某某被批捕后,又以辩护人的名义向检察院递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经检察院审查,认为没有对犯罪嫌疑人方某某继续羁押的必要,然后,检察院向侦查机关发出了变更强制措施的司法建议,之后,犯罪嫌疑人方某某被取保候审。附:羁押必要性审查通知书:


**县人民检察院

羁押必要性审查结果通知书


*检执检羁审通[2018) **号

刘洪平:

你申请对羁押于**市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方**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一案。经审查,本院认为有(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理由是: 符合“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第 (二)、(五)项的规定,且具有悔罪表现。本院已向**县公安局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已被采纳。


特此通知。


2018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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