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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恋人之间的欠条是否生效
更新时间:2018-09-12

案情介绍

吴某与王某于2017年11月相识后便迅速建立恋人关系,恋爱期间王某经营一家公司,由于资金周转问题,便让吴某通过刷卡消费方式借钱给王某,二人之间存在多批次、较大额的金钱来往,后王某陆续还款几次。2015年二人关系破裂分手,在债务清算上无法算清,故经过二人协商,估算王某尚欠吴某10万元,王某便写下欠条,承诺自己将如数奉还。但王某再无联系,吴某决定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偿还借款,但这时有人认为,这笔钱只有欠条而且又是二人恋爱期间产生的,到了法院很难认定借贷关系成立的。

律师代理意见

本案借贷事实清楚。恋人关系并不能当然阻碍债权的成立,二人之间虽无明确的转账明细,但刷卡的票据单以及相关银行流水的还款记录皆可证实借贷关系的存在,只是在二人清算时关于具体数额为估算值。另张某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在欠条上签字是其真实的意思表达,该行为亦是对二人之间借贷关系的确认,故其理应承担还款义务。

判决:

法院认为吴某与王某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判决王某偿还吴某10万元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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