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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久远,难予公开,岂成免责理由?
更新时间:2018-06-21

【申请人】江西省景德镇葛某等四位村民

【代理律师】高雷律师

【被申请人】景德镇市**资源局

【案情简介】

景德镇,以白瓷为闻名,白瓷素有"白如玉,明如镜,薄如纸,声如磬"之称。2015年4月在去景德镇旅游过程中高律师住在开办“农家乐”的当事人葛某家,当得知高律师是名律师后,当事人向高律师唠起了家常,吐起了苦水。原来2002年葛某所在的600亩土地被市政府征收,村民对征地批复和补偿方案具体内容至今仍不知。也许是出于对“白瓷”性格的偏爱,高律师当即答应了葛某的委托请求。回到石家庄后,高律师便将准备好的材料通过邮寄的方式寄到了景德镇市**资源局。5月29日,**资源局做出了“难予公开”的答复意见。

2015年6月5日,葛某等四位村民只得向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提起行政复议,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仍然坚称: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因实施征地行为时间久远,难予公开。

【案情结果】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作出如下决定:

责令被申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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