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路某曾任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某企业总经理,从企业的成立到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以及日常经营的大事小事,路某可谓兢兢业业,周六周日和节假日都很少休息。在工资待遇方面,除了最初的几个月拿了满额工资以外,后期数年时间内,董事长都以企业经营困难为由扣发部分工资,承诺所欠的工资等企业经营效益好了以后会补齐差额。2017年初路某被董事长辞退,只补发了部分工资,所欠剩余工资拒不支付。
经过:为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路某找到了山东中亚顺正律师事务所柳伟律师,请求协助维权。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并于近日作出判决,判决被告支付所欠路某工资、加班费等6万余元。
结果:目前判决已经生效,被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原告已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提示:随时收集好各项证据,证明单位的违法行为,一旦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该及时请律师协助依法维权,并及时止损,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