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述:
本律师代理的一起银行卡盗刷案件,当事人郭某在2016年3月20日晚收到其银行卡异地支出10万元的短信,郭某第一时间意识到是被盗刷,当即下楼到最近的ATM机取出100元并保存凭条,然后拨打110报警,第二天公安以银行卡盗刷为由予以立案。
二、处理过程:
本律师接受郭某委托后,建议郭某到开户行打印银行流水并提供取款100元的银行凭条、手机短信截屏、报警记录、公安立案通知书,律师接收证据材料后对案件进行了综合分析并制定了诉讼方案。
1、银行流水、短信截屏可以证实郭某账户内存款被异地取走。
2、100元的取款凭条、报警记录和立案通知书,可以证明事发时原告和银行卡在本地,卡未离身。
3、法律层面,郭某与银行之间系储蓄合同关系,由于银行的监管不力,导致郭某账户存款被异地盗刷,郭某提供的证据足以证实事发时郭某没有导致卡遗失的过错,银行对储户存款遗失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法院处理结果:
经过上述工作,律师参加了法庭庭审、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经过庭审程序,原告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被告抗辩的原告银行卡密码由原告设置且自行保管,其卡内存款遗失应由其自行负责的理由无法成立,最终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法院作出判决银行全额支付10万元以及存款利息的判决书,通过本案的代理工作,律师充分的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