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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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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合同纠纷如何索要货款、利息和违约金?
更新时间:2018-05-26


判决文书编号:(2016)苏0117民初1477号

【案件情况】

甲乙双方于2015年4月至2015年7月期间签订了5份加工合同,根据合同由原告按被告指定的规格标准和被告提供的图纸为被告加工锻压产品,原告按约定生产,并向被告交付了产品,但被告却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截至2016年,三月被告上千原告货款1174208.50元。

【律师分析】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付款方式为开票入账滚动付款,合同总金额的10%为质保金,应保证产品投入使用后12个月产品由原告负责运送至被告厂内。合同约定收货后两个月内付款,逾期按照年利率5%的标准支付利息。原告最后一次发货日期为2015年7月21日,被告于2015年8月3日签收并将签收的发货清单传真给原告,以此来确定应付款期限,也是利息的起算时间。原告已向被告开具增值税发票金额共计1374208元。已付款20万元,尚欠1174208.50元位支付。原告提供的合同、发货清单、增值税发票、记账凭证都可以证明。

【相应建议】

本案判决结果极大地维护了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建议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注意固定书面证据,签订合同,约定好违约条款。发货单最好能盖公司章子,或者要求对方比较稳定的工作人员签收。书面证据能够确定计算出发货量。账务往来通过对公账户。

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联系杨建强律师,进一步沟通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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