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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被告人酒店内贩卖毒品 公开审理当庭宣判
更新时间:2018-04-24
两名被告人酒店内贩卖毒品 公开审理当庭宣判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陶琛 近日,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并当庭宣判,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余某,女,张家界市永定区合作桥乡人,曾因吸食毒品三次被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行政拘留或强制隔离戒毒。被告人张某,男,张家界市永定区人。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月17日,余某安排张某到张家界市永定区某酒店给他人售卖毒品甲基苯丙胺0.297克。交易完成后,张某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后公安机关在余某、张某的住处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2.298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张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非法向他人销售甲基苯丙胺的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二人在本案中系共同犯罪,余某为主犯,张某为从犯。余某有多次吸毒前科,系累犯,可酌定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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