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件,一对在夫妻因家庭经济困难,将刚出生7天的儿子卖掉。男婴的父母及两位买卖男婴的中间人一审均被判刑。
据悉,李某1979年出生,与同龄的丈夫王某均来自云南。案发前,他们在华安县一家墙体材料公司务工。
检察院指控,2019年10月28日,被告人李某(另案处理)在医院产下一男婴(取名王某某)。因家庭经济困难,李某与丈夫王某便商议将儿子出卖,以贴补家用。后王某以60000元的价格让陶某介绍买家,陶某将价格提高至80000元后,又通过张某介绍买家。经陶某、张某居间介绍,2019年11月3日,买家“某蓉”等人在普宁市一宾馆内以80000元的价格买得被害人王某某。被告人李某夫妇获利60000元,被告人陶某获利17700元,被告人张某获利2300元及“某蓉”给予的3500元。
近日,法院对王某等3人拐卖儿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刚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陶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张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在法院的另一判决中,被告人李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将自己的亲生儿子出卖给他人,依法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故从轻处罚。一审判处李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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