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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QQ群传播淫秽物品,律师辩护获缓刑
更新时间:2018-04-17

组建QQ群传播淫秽物品,律师辩护获缓刑。

【案情回顾】

公诉机关指控,201511月间,被告人刘某某在本市海淀区AA路xx小区2号楼19xx号内,在群名称为“×××”、群组成员达295人的QQ群内,上传含有未成年人信息的视频文件。经鉴定,共有10个视频文件属于淫秽物品。被告人刘某某于201652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律师观点】

被告人刘某某的亲属委托北京刑事辩护律师作为其辩护人,为其辩护北京刑事帮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案情,并认真查阅分析了案卷,律师对于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每一异议,但是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好,其犯罪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建议法庭对其免于处罚或者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应予惩处。

同时,法院采纳了北京刑事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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