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岳某独生子张某某大学毕业后来上海工作,2009在上海某驾驶员培训公司学车缴纳费用3800元,该公司仅出具一张没有公司签章的收据,无任何合同。在张某某缴纳费用后第二天,教练接张某某去训练场的途中即发生车祸。张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上海某驾驶员培训公司以收据没有公司签章、无书面合同、同车人中其他学员亦不是该公司学员而是其他培训公司的学员为由,拒绝承认培训合同关系及相应的赔偿。本律师接受委托代理后,通过相应调查工作,证明张某某与上海某驾驶员培训公司的培训合同关系成立,最终张某、岳某获赔50余万元,后上海电视台《案件聚焦》报道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