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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倦律师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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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在作业过程中受伤应当由包工头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更新时间:2018-04-02

基本案情:

原告经第三人介绍为被告揽下的某小型工程项目做临工,在做工过程中不慎摔伤,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辩称不认识原告,只吩咐第三人去把事情做完,至于第三人找谁一起做,被告并不知情也不加干涉。法院认为涉案项目由被告承接,其享受利益的同时,应对参与施工人员提供劳动保护条件,且进行必要的监管,其和被告之间形成个人劳务关系,应对被告的损害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律师点评:

在一般的小型建筑工程活动中,包工头接下活后,再叫他人去做,他人又会叫上其他人,由此可能会有提供劳务的人,包工头并不认识。但鉴于包工头是该工程活动的受益者及管理者,应当有义务对参与人员进行选择和管理,而不是放任不管,以不知情为由免责。同时提供劳务者也应注意安全义务,遵守相关操作规程,规范作业,否则对自身的损害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律师建议:

包工头在实际施工活动中,应加强对参与人员的管理,对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梳理和排除,如有必要,建议为参与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以降低用工风险。对于提供劳务者来说,要主动了解清楚老板是谁,保留好提供劳务的证据,如报酬、工作内容等方面的证据,一旦受伤应报警或叫120来保留证据,并第一时间对事发现场进行拍照或录相。


裁决文书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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