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江西洪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陶孙禄
案情简介:
原告在2017年4月22日,搭乘其丈夫的摩托车在等红绿灯时,被一辆小型汽车撞倒,随后被送往区人民医院急救。该事故经广丰区交警大队认定,由被告吴某承担全部责任。出院后,原告在委托律师的指引下,做了相关鉴定。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过程: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某保险公司的争议焦点有几个:一、是误工费应该按什么标准计算;二、是后续治疗费应否在该案中一起解决。在承办过程中,我作为原告的委托律师,指导原告提供其在公司上班的工资证明和单位证明,有力证明她因该次事故造成的误工损失应按其实际工资150元每天予以计算。对于后续治疗费,由于其住院医生在出院小结和疾病证明书上都有明确标注,在法庭辩论上,通过律师的据理力争,最终促使法院采纳了我们的意见。三、应按城镇还是农村标准予以赔偿残疾赔偿金。在庭审过程中,委托律师提交了原告在城镇务工、生活的相关证明,并援引了相关司法解释,最终让法院判决按城镇标准赔偿残疾赔偿金。
审理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136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