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贩卖毒品罪判刑六个月
朱春立
律师
响应时间 一小时内
广东-深圳
主办律师
从业16年

贩卖毒品罪判刑六个月-深圳著名刑事律师朱春立律师(Tel:15815550964)精彩案例

案由介绍:

出自于【福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1)深福法刑初字第737号】

被告人张某,女,1985年X月X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湖北省XX市XX县XX镇XX村X组。在深圳无固定住所和职业。

2011年3月30日21时许,被告人张某按约定来到深圳市福田区某咖啡厅楼下和买毒人肖某某会面,后二人乘坐一辆出租车离开。被告人张某在出租车内将两包毒品(分别净重0.33克和0.32克,经鉴定,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以人民币1100元的价格贩卖给肖某某。交易完毕后,被告人张某被公安民警在该出租车内抓获,交易的毒品。毒资亦被缴获。后公安民警从被告人张某处缴获另一包毒品(净重0.43克,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公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并建议对被告人张某判处六个月至十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朱律师发表辩护意见认为:1、被告人张某属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态度较好,本案涉案毒品数量较少,请求从轻处罚。2、本案运用了特情侦破手段,应对被告人张某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采纳了朱律师的辩护意见,以贩卖毒品罪判决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说说您遇到的问题...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婚姻家庭问题
关于庞某某故意伤害一案的一审辩护意见 深圳福田刑事律师朱春立
0人浏览
“嫖娼变强奸”:一宗离奇的强奸、绑架案
0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