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某月的一天,林某在一茶馆与人打牌,期间与张某起争执,林某持刀将对方砍成轻伤。在公安机关,林某拒不承认自己用刀砍人的行为,反而称自己是正当防卫,自己是在被对方打的情况下随手拾起一铁片反抗。但从张某的伤情和证人笔录来看,林某的说法明显不能成立。我们接手此案后,考虑到本案的情节(林某已经和对方达成赔偿协议并支付了赔偿款),我们完全可以为其争取缓刑,但缓刑的前提必须是认罪并如实供述。经过反复地权衡,我们本着辩护律师的职责还是力劝林某认罪,最终林某被法院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