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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XX诉刘XX黄XX民间借贷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7-12-16

案件描述:2016)赣1103民初3834号

原告郑××和被告黄××在2013年8月12日签订借款合同一份,黄××向原告借款400000元,月息两分按月支付,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各自履行义务。自2015年9月,黄××就没有支付利息了,2015年12月底,黄××归还了50000元本金,同时重写了借款350000元借条,尚欠2015年9月至12月利息32000元。2016年1月起黄××未支付任何利息,黄××于2016年5月突发疾病死亡,黄××去世后,原告多次联系其妻子、子女要求在共同遗产中偿还原告本息,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诿

办案过程:

本案是比较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我接手此案后立即开始撰写起诉状,整理相关证据,当事人提供的借条详细完备,均未超过诉讼时效。为保障执行的顺利履行,我到市房管局、车管所调查对方房产和车辆信息,立案的时候就申请财产保全,和法官一起及时查封了对方的财产。开庭也很顺利,当得知房产被查封后被告的态度也不像当初那样嚣张跋扈了。现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拍卖公司正依法评估房产价值,房产被拍卖后,原告的债权就能得到清偿。

判决结果:

一、被告刘××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郑××借款本金350000元并支付利息63000元,合计413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75元,保全费274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点评:

对于一般的民间借贷即借款合同纠纷,我打赢官司虽然不难,但要想替当事人拿回钱,的确有难度。虽然有很多人热衷于聘请“黑社会”追债,但聘请黑社会毕竟不放心,还要冒风险,收费也不比律师低。很多人还是找正规的律师,通过合法的程序讨债。其实,找一个打经济官司,能够要回钱的律师也不好找。所以,面对执行的案件,律师要么不接受委托,要么只能高收费标准。毕竟律师也面临多方面的风险。不排除律师付出大量劳动力,得不到任何回报的可能性。

其实,很多老赖,可以说是非常职业化,也懂法律。通过各种手段骗取借款后,要么电话不通,即使通了自己说自己不在本地。找其还钱要么没有,要么就是等等,最终就是消失。无奈之下,很多人还是极不情愿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对于有借条,打款凭证的案件,法院若不拖延诉讼,很快就会有结果,对于我办理的借款纠纷案件,按照法律正规程序最快的案件从一审法院立案到开庭, 20天内就有一审判决结果。当然也有更快的案件,不走诉讼程序,但必须上法院走债权确认程序,但这个程序的前提条件是债务人没有逃匿消失,债权债务无争议,标的不大的案件。法院一个电话通知,其会自动到法院处理法律问题。只要争议不大,完全可以做到债权确认程序。刚办理一起债权确认案件,当天立案,第二天确认。但对方也是老赖,确认了还款期限,但还是没有主动履行。明显走了确认程序此案就不需要启动一审、二审司法程序,而是直接进入了执行程序。这为当事人节省了大量的诉讼时间,避免了诉累,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当然启动这个程序也要有一批尽职尽职的律师和法官共同推动才行。其实,很多法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是非常麻木不仁的,甚至不食人间烟火,所有案件对其来说就是一起案件而已,从不会考虑一个案件背后有多少利害关系,总是按部就班的审理案件,只要不超过审理期限,能够拖就拖。今天可以办完的案件,明天也可以办完的案件,绝不会在今天办完。所以会看到很多案件都是在审限快到的最后期限出结果。试想,有多少当事人等这个结果,等的有好辛苦。只有自己和代理律师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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