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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友泉律师
上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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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博园内发生的的妨害公务案
更新时间:2011-07-04

案情简介:

20107月,上海世博会的展览正如这时的天气一样如火如荼,迎接着四面八方的参观者。规模巨大的世博会吸引着巨大的人流,世博纪念品和吉祥物的销售火爆和丰厚利润更是诱惑着一些商贩,丰某便是其中一个,其通过他人在园区外向内传递假海宝,本人在世博园区兜售山寨海宝的方法,贩卖假海宝。但没隔多久,丰某就被抓获了,身穿便衣的民警扭送丰某到世博安保部的大巴。这时,意外发生了,丰某的妻弟习金虎等七、八人突然出现,拦住便衣民警的去路。民警掏出警官证向习金虎等人出示,并推开谢某等人,告知警察在执行公务,叫谢某等人走开。习金虎等人非但没有避让,反而围住汽车不让车子开走,并大喊"警察打人",同时去拉民警的胳膊,阻止他们押解丰某等人上车。相持了数分钟,民警还是将丰某等人押上了车。但此时车下的习金虎等人拼命地向守在车门口的协警人员进行冲击,企图强行登车抢人,经过一番冲击,习金虎和另两名女子上了大巴,一女子上了大巴就狠狠地抽了看守丰某的协警一巴掌;习金虎还架住并威胁协警,一赶来增援的身穿制服的民警被另一上车女子抓伤了手臂。在此情况下,民警只得呼叫其他民警来增援,在其他警力增援后,习金虎等人被控制住,并被传唤至世博治安派出所。之后,习金虎等三人被刑事拘留,并以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提请逮捕。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习金虎等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致使三人轻微伤,并造成群众围观,引起社会管理秩序的混乱,妨害了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三名被告均能当庭自愿认罪,结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情节、作用、分别酌情从轻处理,对于各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最后,法院依照妨害公务罪,判处习金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律师观点:

该案发生后,习金虎的亲属习春花来到上海智岳信文律师事务所,委托马友泉律师,请求马律师对习金虎进行法律帮助,并担任习金虎的辩护人。

马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向负责此案的浦东新区公安局申请会见嫌疑人,了解案发时的具体情况,认真听取案件细节,对案件的性质进行分析,并多次会见对嫌疑人,安抚嫌疑人的情绪。马律师认为,该案件基本事实清楚,经过几次的会见后,马律师了解到,习金虎首次来到上海,因情绪激动,才做出过激反应,其应当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但其是初犯,并不是十恶不赦之徒,帮助他正确认识其行为性质,和行为的错误,并促使改正错误,从此以后不再犯错才是最为主要的。在此思想指导下,马律师围绕犯罪行为的情节、作用,以及后果和社会危害性进行辩护,提出要求法院给予从轻处罚的建议。

最后法院采纳了马律师的建议,对习金虎等人予以从轻处罚。(文中皆为化名)

法规解读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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