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4年11月15日,因生产经营需要,被告洛阳某公司以法人代表段先生的名义从于先生、李先生等共计七人处合计借款人民币170万多元,约定借款利率2%,借款到期后仅支付利息至2015年4月14日,但本金拒绝归还。
二、律师行动
本案系一起典型得民间借贷纠纷合同,在当前融资难的大环境下,不少民营企业家为解决资金问题大肆向社会公众借款融资,此举随能短暂解决企业的资金问题,但因利率过高,长远来看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也给当今的社会埋下很多隐患。
2015年7月15日,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白德营主任和郭世斌律师积极寻找被告财产线索,终在宜阳县城发现洛阳某公司开发楼盘,经高新法院诉前查封被告的房产,避免出现当事人赢了官司拿不到执行款的尴尬境地。本案警示我们,投资一定要慎重,选择靠谱的平台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