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在雇佣过程中受伤责任应由谁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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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被告公司和被告张的责任承担问题。因为张和原告是雇佣关系,原告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的,因此,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张作为雇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公司作为发包方,应当知道原告和张作为普通农民是没有施工资质的,但仍然与张签订承包合同,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发包或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应该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公司对其发包工程在建造过程中无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主观上也存在过错。因此,原告的伤害,应该由被告公司和被告张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