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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会怎么判决?
更新时间:2017-07-06


【案情介绍】

张某李某20118月因工作关系相识并恋爱,于2013年3月5日登记结婚,201412月20日生育一子张某某。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年龄差距较大,双方学识、成长环境和生活习惯等均不同,尤其张某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无法正确对待工作与家庭的关系,不尊重长辈,致使双方在日常生活中摩擦不断。李某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的夫妻生活婚生子丁某从小到大一直随李某共同生活,由李某照顾,而张某甚少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了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李某抚养为宜。

李某认为,现双方感情确已彻底破裂

诉讼请求

1、原、被告离婚;

2婚生子张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4,000元;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判决

驳回李某要求与张某离婚的诉讼请求。

法院观点

原、被告双方系自主婚姻,应该说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庭审中,原告要求离婚,被告坚持不同意离婚。原告诉称的事实和理由,不足以证明双方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故对于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之诉请不予支持。在今后的生活中,夫妻双方互敬互谅,相互信任、理解,多交流、沟通,共同对家庭尽心尽责,夫妻关系是有和好可能的

律师建议

一般在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以感情破裂提起离婚,如果对方表示坚决不离婚的意思,那么除非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法定条件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不然在一方第一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法院一般是判决不离婚。如果要再次离婚,那么第一次法院法律文书生效6个月之后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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