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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乾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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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朱某某城中村按照城镇房屋标准获赔
更新时间:2017-07-03

【 案情简介】

朱某等五人是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的村民,该区域早在98年被重庆市政府征收为国有土地,其村民在原来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进行出租,现该土地的房屋要被征收,但给当地农民补偿的标准还是按照农村土地上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每平米补偿300-500元,而该商圈周边的房屋价格都在1万多以上,这种补偿标准明显低于周边的房屋补偿价格,无奈之下,朱某五人委托律师,进行维权。


【案件裁判结果】

律师接受委托后,向江北区人民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2016年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是否对江北区观音桥街道花园村黄桷堡社房屋征收或置换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情况和修改情况、房屋调查登记结果、房屋征收或置换安置情况、房屋征收或置换评估委托合同及评估报告。同时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江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在诉讼过程中,国土资源局自行撤销了《行政处理决定书》。并按照周边城镇房屋的价格进行了补偿。


【拆迁律师点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述问题就对重庆市第一人民法院的回复中明确了补偿标准应按同地段城镇房屋的补偿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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