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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上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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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企业可否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更新时间:2017-06-25

“律师,我到退休年龄了,能问单位要补偿吗?”

“律师,我到退休年龄了,还能继续劳动关系吗?”

“律师,我到退休年龄,单位解除和我的劳动关系了,社保还能帮我缴吗?”

经常碰到劳动者咨询诸如此类的问题,下面通过一个典型的案例,让我们来看看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候,到底企业与劳动者是怎么样一个关系。

L女士,本市农村户籍,与企业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从事仓库管理员的工作。工资为本市最低工资,企业按月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内L女士年满50周岁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

企业由于L女士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而与终止了劳动关系,支付其一定经济补偿后L女士办理了相关的退工手续。L女士对于企业的决定提出了异议,认为自己尚未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要求,企业不能终止劳动关系。与企业多次协商未果L女士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撤销企业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让我们来来看看双方各自的理由:

L女士称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由于本市的相关政策,自己未达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所以企业不能终止劳动合同。

企业则称L女士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劳动者因退休而终止劳动关系的,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但企业仍支付了一定的补偿金。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劳动者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让我们来看一下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通过法律条文的指引,我们可以得出,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并不因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而有所限制。

因此,L女士的仲裁请求缺乏法律依据,仲裁委员会对L女士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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