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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杰涛律师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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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大型上市公司口头辞退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获支持
更新时间:2017-06-15

程某2004年进入广东某电器有限公司杭州办事处工作,经培训后,先后被公司派往金华、上海等地工作,后又被调往杭州工作。2010年5月,广东某电器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又成立了广东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现为上市公司,于是程某的劳动合同被改签至新公司,但工作地点仍为广东某电器有限公司的杭州办事处,程某自此一直工作到2014115日。2013年,广东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多次提出要将程某的调往重庆、兰州等地工作,均被程某拒绝。2014年9月底至2014年11月5日期间,程某所在的公司杭州办事处的领导多次找程某谈话,要求程某离职,并先后对程某采取停止考勤、不得进办公室和宿舍、停发补助考评等,并将程某的私人物品全部打包要求程某限期离开。故,程某无法继续在公司上班,单位却拒绝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014年12月,程某委托齐杰涛律师作为其仲裁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将广东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告上下城区劳动仲裁委,要求公司支付其连续工作10年期间的经济补偿金,并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2014年1月底,劳动仲裁委作出裁决,仅支持其在该公司公司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不支持程某2004年至2010年5月期间他在广东某电器有限公司对应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程某不服仲裁裁决,于是又委托本律师继续担任其一审代理人,向下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时,我方坚持认为因被告单位原因导致程某的劳动关系发生变更,但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未变,程某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被告单位口头及采取的措施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对程某劳动合同关系的违法解除事实。面对我方提供的80组证据(其中包括30组录音证据)强大压力下,被告公司同意与程某和解,并在法庭的主持下,向程某支付了十几万人民币的经济补偿,法院以调解书结案。

程某的仲裁和诉讼目的最终达到,对代理人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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