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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退休年龄仍在务工 受伤请求误工费获支持
更新时间:2017-04-19

一年满64岁的老人,遭遇车祸身体受到伤害,其请求赔偿误工费能否获得支持?近日,某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较为特殊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法院一审认定原告伤者郑某虽已过退休年龄,但其并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仍在外从事劳动,而因车祸受伤,将会导致其收入减少,故依法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郑某误工费、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等共计50098.40元,返还司机杨某垫付款3805.52元。

去年449时许,司机杨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时,因观察不足,与右侧路边同向行走的行人郑某相碾轧,造成郑某受伤,并送医院治疗,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当地交警大队认定,司机杨某承担该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该车车主为当地一运输公司,并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

年过60的郑某在遭遇车祸后,除可以请求其他赔偿项目,还能否请求赔偿误工费?郑某对此要求对方赔偿时,对方拒绝该项赔偿后,经过到某律师事务所咨询后,聘请律师将杨某、车主、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直接赔偿其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共58308.6元。

法院判决认为,误工费的赔偿 是以实际劳动能力丧失为要件,是以受害人实际遭受的损失为标准,其并不以年龄为限制。郑某在遭遇车祸时虽已年满64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其本人从20158月至事故发生时止,一直在某劳务公司从事保洁和看管库房的工作,月工资为1800元。因受伤期间导致其暂时无法从事原工作,故在其受伤后的治疗和康复阶段,其误工标准应为每天60元,具体天数为263天,并依据相关标准进行核算,并对律师的代理意见大部分予以采纳,故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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