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卢明生律师
北京-北京
从业22年 主办律师
1
好评人数
2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丈夫“失踪”13年,儿子支持母亲离婚诉讼获赔偿
更新时间:2011-06-14

一个傍晚,我在散步时接到一个小伙子的咨询电话,听声音比较稚嫩,应该还是个学生。果然,他告诉我,他是帮妈妈咨询离婚的事。我告诉他,是否离婚是父母自己的事情,在相关权益的处置上不关子女的事,必须由本人亲自咨询。他告诉我,他之所以替母亲咨询,是因为母亲没多少文化,而他是在校大学生,不忍心看着母亲受到父亲的伤害。母亲之所以没提出离婚,是因为自己原来还小,现在长大了,希望母亲能得到解脱。基于离婚的特殊性,我还是建议由他母亲自己过来咨询。由于第二天要开庭,我约他们在第三天的下午来我的办公室。

第三天下午3点钟,这小伙子和他母亲如约过来。一看就是在校大学生的样子,或许是受到父母关系的影响,小伙子斯文的脸上带着淡淡的忧伤。旁边那位妇女应该是他的母亲,满脸的沧桑。助理先将他们引到治谈室坐下,我发完一个电邮便过去。小伙子开始介绍起他父母的情况,说他母亲可能说不清。我还是打断了他,要求他母亲自己叙述,这毕竟是她自己的事,夫妻之间的情感纠葛,除了本人外,其他人都无法知道真正原委,知道的情况也只是转述的。 这位母亲听了我的要求后,或许是事先没有做好自己向我介绍情况的准备,竟一下子顿住。 我让她理一理思绪,从两人是怎么认识的开始说,什么时候结婚,住在哪里,什么时候生的孩子,婚后都有什么财产,夫妻间是因什么事发生的矛盾,现在是怎样的情况,自己是否上班,对方在哪里上班。。。。。。 这位母亲根据我的提示,刚想张开口,立刻被痛苦的神情噎住,失声痛哭起来。小伙子见状有些不知所措,我示意小伙子让他母亲哭完,他红着眼圈点点头。。。。。。 一会儿,这位母亲开始讲述她与丈夫的婚姻历程,这是一位地地道道的北京农村妇女,朴实的语言里夹杂着很多习惯用语,我努力的将这些断断续续的语言进行组合,然后我将我所了解的情况向她复述,看是否有误。他们婚姻状况是这样的: 他们夫妻实际是四代旁系血亲,结婚之后在她母亲家生活,婚后不久,她就发现丈夫生活不检点,与一位有夫之妇交往过密。夫妻间开始有矛盾,随着孩子的出生,两人的关系更差,男方也不给家用,为此这个小家庭的生活全靠女方母亲的接济(父亲早亡)和自己在外面打点零工维持。后来那位情人离了婚,丈夫干脆就和那情人一起在别处生活了。那一年孩子才5岁。此后,再没回过家。 这位坚强的母亲一人将孩子拉扯长大,孩子现在是北京一所高校的大三学生。因为邻里间的一次纠纷,邻居扬言要报复,这个时候,母亲为了保护孩子免受伤害,找到城里居住的孩子的姑姑帮忙,从姑姑的嘴里知道了丈夫还与原来那个女的在一起生活。姑姑看到十几年未见的侄子,也心生内疚,给了他一个他父亲居住地的固定电话,让他去找他。 小伙子拿着这个电话号码回家与母亲商量该怎么处理,当试着拔打这个电话时,电话那边传来的声音让这位母亲一下征住了。电话那边是一个小女孩的声音,“你找我爸有什么事?” 。。。。。。。。 我相信,这是任何一个妻子都无法接受的事实,即便他们的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 但是除了这个电话号码之外,没有其他任何线索,连起诉法院都无法确定,他们夫妻的户籍结婚后并没有迁在一起,结婚证也早丢失。小伙子的父亲显然已涉嫌重婚,但他的姑姑除了对他们表示同情外,不愿提供更多的信息。起诉显然不能冒然进行,万一他父亲又玩个“失踪”怎么办? 面临的问题是:这小伙子的父亲现在住在哪里?他有哪些财产?如果只是要求离婚,这位母亲已不可能再婚,单纯的离婚结果对他们来说没有任何的意义。 这个案子看起来无从开展。 看着他们茫然的神情,我最终决定帮助他们。我告诉小伙子继续与他姑姑保持联系,尽可能获取他父亲的线索,住所及财产线索,但不能向她姑姑透露已找了律师。我们先秘密取证。 艰难的取证 我决定先从他们的结婚登记开始查起。由于这位母亲的结婚证已遗失,我陪她到原结婚登记所在地的档案局查询他们的结婚登记档案。从这里查到了他的户籍所在地,他户籍登记的处所是他父母的房子,父母已故。他也是家中的独子,房子应由他继承,这是重要的居住及财产线索. 但现在,原来的老平房已翻盖成高楼,是返迁还是一次性补偿?他的户口迁到哪去了?这应该是他与别人同居的地方。遗憾的是,到派出所查询后,他的户口没有迁出仍在原址,房子拆了,等于是空挂户。线索又中断。 我找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了解房屋拆迁后的政策,是返迁还是一次性补偿? 居委会热情的接待了我,经查询原户籍登记表,同名同姓的有两个人。房屋拆迁后是返迁,就在这个小区,但具体在哪一栋哪一套不得而知。总算有了一丝曙光。 这个小区有上千套房屋,挨家挨户查显然不可能,也容易让对方知道。若对方知道后迅速将房屋转让的话,日后追偿就更麻烦了。 这个时候,只能找物业了。物业一开始以保护业主隐私为由,不愿意提供查询。我只能找到物业负责人沟通,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还不得不把当事人的遭遇给他讲述了一遍,这个查询对我的当事人真的很重要,希望能够得到他的同情与帮助。最后,这个负责人终于给我查,但只给我看结果,不给出证明。其实,我也只要这个结果,房屋由谁所有,必须要有房屋管理局的证明有才效。终于,查到了他的返迁房在某栋某单元某号。 下一步,是根据这个房屋地址向房屋管理局查询产权登记档案。 这个区的房屋档案查询是挺麻烦,他不像北京市内其他区,直接从办证窗口就可查询。要查到档案必须跑三个地方,查询有没有登记是一个地方,找法制科批示同意查询是一个地方,档案保管的又在另一个地方。所幸,这只不过是个跑腿的工夫,按程序走就是。一翻周折终于拿到房屋登记证明,让这母子感动不已。因为这至少有一半是属于这位母亲的财产。 财产保全 好不容易查到了房产,必须及时采取保全措施。现在面临的又一难题是,采取财产保全一般要求提供担保,这位母亲显然无法提供几十万的担保,住的是公房,亦不符合担保条件。经济条件有限,也无法委托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只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找主办法官交涉了。法律规定,起诉之前要求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等值担保;起诉之后要求财产保全的,可以要求提供担保。这“可以”,是既可以要求,也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所以,惟一之计是马上起诉立案。 立案仍有波折 房子是查到了,但这位不负责的父亲并没有在这里居住,而是一直就是出租,这房子还在按揭中,据孩子的姑姑反映,他收入不多,每月也就1000元左右,估计是用房租来还贷。严格来说,房屋所在地的法院不一定有管辖权。当然,立案法官并不知道这个情况。立案后,若他提管辖异议也不管了,关键是保全房屋要紧。若提管辖异议,他也要指出哪个法院才有管辖权,但这并不影响保全。 可书写诉状又遇到问题,是提离婚还是提重婚自诉?现在还没有取得重婚的证据,以重婚自诉显然无法立案。所以,选择以离婚立案,日后取得重婚证据后,也不会影响重新提出重婚自诉。确定好了案由,在诉讼请求上又必须慎重: 首先,绝对不能提出分割这处房屋的事。一方面,在不提供担保的情况下,能否保全还要看主办法官的判定;另一方面,若对方得知要分这房产若未能保全迅速将房产转移,日后显然会有更多麻烦,可即便是保全了,若他躲着不出庭,对审理又会带来极大的一便。 其次,也不能提要求多分财产的事,因为同样会有上述影响。 所以,最后确定诉讼请求只写:1、请求准予原被告离婚;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理由上,为了避免他躲着不出庭,也不能提对方与他人同居或涉嫌重婚的过错。只是写了双方从什么时候开始便分居,夫妻感情早已名存实亡等程式性的东西。 这样写,是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不影响在庭审过程中增加诉讼请求,不会影响原告的财产分割要求。 可在立案法官那儿却遇到了问题。这是一位年轻的法官,她要求在诉讼请求中明确列明要分割的财产,并注明无其他财产争议。如果按照这位法官的要求更改诉状,显然要暴露我们起诉的真实目的,另外这要求也不合理。她指着墙上贴着的离婚起诉书范本让我看,认为这是法院的要求,不符合规范就无法立案。我听了简直是要晕过去,没办法我必须要与她探讨法律规定了。 我告诉她,这个范本只是法院自己提供的范本,其实并不规范,你的要求也不符合法律规定。首先,夫妻共同财产仍在调查过程中,重要的财产分割出于诉讼策略考虑,我们必须先保密;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有权在庭审过程中增加诉讼请求,若注明了“无其他财产争议”,势必影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这个范本上的要求显然是有问题的,这对原告是不利的。同时,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规定,原告起诉书的表述是原告自己对相关事实的自认,被告可以作为反证的依据,这种诉讼请求显然让原告处于不利的诉讼风险。这个范本既不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也有违法律规定。我们的争执引来了其他人的围观,最后,作为妥协,这位立案法官同意诉状中不注明“无其他财产争议”,但必须要列明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涉及到诉讼费的计算。我一看,这就好办多了,与原告一协商,将他们结婚时的家具作为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价值1000余元,这点小要求应该不会引起被告的警觉。 案总算给立了。 主办法官同意不提供担保 过了一个星期,案子分到了主办法官手中。我急忙去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接待我的是主办法官的助理。与我原来预料的一样,要求提供担保。为此,我要求见主办法官。这是一位资深的女法官,我向她说明了这个案件的原委,原告根本无力提供担保,当然,这套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财产证明为凭,保全不会存在错误保全的风险。基于此保全是立案后申请的,请求准予不提供担保。 这一申请顺利获准。 重婚证据巧妙取得 现实生活中,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证据非常难取,很少有人会愿意为这样的事“得罪人”,即便有人愿意作书面证言,但若不出庭作证,这个证言的效力几乎等于零。 最有效的证据,当然是当事人自己或当事者的近亲属认可了。我告诉这位小伙子,趁他父亲及姑姑还无心理防范之前,与他们述述亲情,引导他们说出他父亲这么多年与另一女性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并将对话录音。 说到亲情,这位小伙子却产生了顾虑,几次问我如果取到了证据,那他父亲是否构成重婚罪,是否要判刑。他虽对父亲有怨恨,但还是不希望是自己把父亲送进了监狱的大门。 基于他的顾虑,我告诉他,他父亲的行为已构成重婚罪,且情节较恶劣,可以判实刑。但重婚罪是个自诉案件,你母亲不追究,司法机关不会主动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取得证据之后,不说重婚,只说他与其他异性同居生活。这样,你母亲仍可以要求多分财产,也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打消了他的顾虑后,我告诉小伙子谈话时应注意的问题,并作了几次演练。 当然最终,对话录音的内容非常好。一切准备就绪,只等法庭通知开庭。 同居事实百般抵赖 铁证面前无话可说 儿子指证羞愧难当 开庭当天,这位父亲若无其事的来到法庭,没有委托律师。按照我的安排,我让小伙子晚一点来法庭以免让他父亲撞见后情绪激动不开庭,在法庭外等就是。 我代原告宣读完起诉书后,被告很轻松的同意离婚,同意那1000余元破家具归原告所有。当我提出要增加诉讼请求,分割那套他以为无人知晓的房产,并追究其过错责任,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时,被告一下怔住。 主审法官要我们举出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刚开始,被告还狡辩自己并没有与他人同居,而是一个人在外租房住。为此,我们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当得知证人就是自己的儿子时,急忙请求法庭不要让儿子出庭,对于原告的指控全部认可,自己已经对不起儿子,不希望在这样的场合相见。基于这样的情况,我申请先与被告交流一下他儿子及妻子对他的态度。 这些证据足可以追究他的重婚罪,他的儿子念及他们的父子亲情,请求他的母亲不要追究父亲的重婚罪责任,他们实际已经作了很大的退让。听到这些,被告的情绪稍稍缓了缓。 为了完成法庭调查,审判长还是让证人出庭,对于儿子向法庭阐述的被告不负家庭责任事实,被告全部认可。 法庭调查结束,审判长询问是否同意调解,双方均同意。被告名下的这套房屋市场价值大约为80万,原告要求分得50万,加上精神损失5万元,一共55万。被告则提出,原告住的公房也应参与分割,我们予以拒绝,因为原告母子还要居住,且被告是过错方。 最终,我与原告商量作一退让,要求45万,加5万元赔偿,一共50万。在法庭的调解下,被告最终同意,当即作出调解书,此款项三个月内将房屋出售后从售房款中支付。 [结语] 这位母亲开始来找我时,表示能拿到10万补偿就满足,晚年的生活多少有些保障,这套房产的存在是她没想到的。最终帮她多争取了40万,这也是她应该得到的。 其实接到孩子替父母咨询离婚事宜的咨询电话已有不少,但几乎是帮母亲咨询该如何维护母亲权益的。我虽然是专门办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律师,不敢妄自说从我这边的代理案件或接受的咨询能代表什么,但这似乎也能说明一点什么,孩子对于父母的离异,更多的是站在母亲一边。父亲在这个时候,无疑是失败的,他在与妻子离婚的时候,往往也失去了孩子。我目睹了很多法庭上的父亲面对子女出庭指证时惭愧的泪水,他们当初为什么不能顾及到孩子的感受?他们是否想过,在对妻子情感伤害的同时,也间接地在伤害孩子。 很多夫妻感情破裂要离婚时,如果孩子还未中学毕业,常假想着拖到孩子读大学时再离婚,那样对孩子的伤害会更小。其实,这种认识并不正确,成年孩子对于父母的离异所受到的情感冲击并不受比年幼时小,只不过表现方式不同而已。实际上,父母离婚对于成年孩子的影响会更直接。因为这个时候,孩子已进入青春期,开始会对异性产生好感,有的已开始谈恋爱。父母的离异无疑会即时影响他们对婚姻的态度。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亲办案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