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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从轻处罚
更新时间:2016-10-15

审理法院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张涛本人

案情简介20163814时许,被告人来某陪同魏某某(另案处理)至杭州市拱墅区某某南苑楼下,由被告人来某负责核实张某的身份及望风,魏某某将12小包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净重10.2815克)贩卖给张某,得款人民币5500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后被当场抓获

承办过程被告人涉案毒品达10多克,按照现行法律量刑在7年以上,经过律师多方努力,成功争取到最低量刑7年整,这也是法律规定的量刑底线。家属表示接受判决结果。

审判结果】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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