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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荣泉律师
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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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以新车未上牌照拒赔被判全额赔偿
更新时间:2011-04-20

2010年9月13日,张某购得一辆雪铁龙世嘉轿车,当时张某就在4S店与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签订包括车损险在内的车辆保险合同。次日,张某在驾驶未上牌照的新车出行时与路边石柱向撞,造成车辆水箱及风扇严重损坏。张某当场向保险公司报险,保险公司岀险员到达现场后查看车辆保险合同后直接以该车辆未上牌照,违反了保险合同第7条第一项之规定予以拒赔。后张某将车辆托至一汽车维修厂将车辆维修好,共计花费1万2千余元。张某索赔无果,面临自己承担该损失的后果。

受理该案后,我发现保险合同中规定在车辆未上临时牌照前出险属于免赔责款。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免责条款应属于无效条款。即向济南市历下区法院提起诉讼。

2011年3月15日,历下区法院判决太平洋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案已经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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