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3日10时25分,单XX驾驶三轮汽车沿田界线由南向北行驶至21km+300m处时,撞在由南向北正在调头的史XX驾驶的货车右侧,造成两车损坏,单XX、赵XX受伤的交通事故,赵XX系货车上乘坐人,经交警队事故认定,史XX负事故主要责任,单XX负事故次要责任,赵XX无责。事故发生后,赵XX共花费医疗费62373.7元。当赵XX前往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时,保险公司只同意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在赵XX感觉十分无助时,经人介绍得知我们专业交通事故团队,并主动前来咨询,通过我们专业律师的解答,消除了赵XX心中的疑虑。在我们专业律师的帮助下,赵XX共获得赔偿款1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