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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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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挂失已交付他人购房款存折 获缓刑
更新时间:2016-05-09

夫妻挂失已交付他人购房款存折 获缓刑

概要:

王某夫妇将已交付他人的购房款存折挂失,并将存折内八万余元款项取出。公安机关以盗窃罪立案侦查,法院采纳王刚律师辩护意见,以诈骗罪判处王某夫妇缓刑。

案情简介:

2011年,王某夫妇在我市购买住房一套,因部分准备购房的八万元属定期存款,遂与出卖人协商将定期存折交付对方抵作房款,待存款到期后配合出卖人支取存款。但在定期存款未到期时,王某夫妇前往银行,将该存折挂失后,将存款取出。存款到期后,出卖人得知手中存折已被挂失,便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盗窃罪立案侦查,并将王某夫妇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该案在公诉机关历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采纳王刚律师意见,以诈骗罪起诉至法院。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判处王某夫妇缓刑。

辩护人工作及审理情况:

王刚律师在查阅本案卷宗后,认为公安机关以盗窃罪立案侦查定性不准,王某夫妇的行为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并且按当时量刑标准,盗窃八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诈骗罪八万元属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王刚律师多次与公诉机关交涉案件定性的问题。期间该检察院主管检察长亲自接见王刚律师,并耐心听取了王刚律师的意见。本案历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检察机关采纳王刚律师意见,以诈骗罪起诉至法院。在法院审理阶段,法院采纳了王刚律师提出王某夫妇可以判处缓刑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处王某夫妇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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