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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6-05-06


【基本案情】

陈某于2009年毕业后经过应聘进入河南某商贸公司作为业务员,工资每月3000元,公司没有与陈某签订劳动合同,过了4个月,公司以陈某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辞了陈某,陈某因此到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仲裁委裁决】

1、裁决被申请人河南某商贸公司向申请人支付3个月的双倍工资;2、裁决被申请人河南某商贸公司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500元;3、驳回申请人的其他请求。

【律师观点】

商丘律师周芳卫认为: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当地仲裁委使用法律正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本律师认为当地仲裁委裁决2欠妥,应该支持赔偿金。

作者:周芳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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