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周芳卫律师
全国
从业10年 主办律师
85
好评人数
1403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没有结婚,婚约彩礼该不该退?
更新时间:2016-05-06


【基本案情】

小明和小芳经媒人介绍认识,并很快按照习俗订立婚约,小明向小芳父母付了彩礼80000元,然后小芳和小明分别到浙江和广州打工,由于两人缺少联系,双方分别在打工的地方与其他人恋爱,到了年底,小明要求与小芳解除婚约并要求其退还彩礼,由于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小明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确认小明确实向小芳父母付了彩礼80000元,双方也没有在一起同居的事实,判决小芳及其父母退还小明80000元。

【律师观点】

商丘律师周芳卫认为:

关于彩礼返还问题。对因彩礼发生的纠纷应当如何处理,婚姻法未作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且未同居生活,法院应当支持原告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但如果双方同居生活的,男方要求全部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一般得不到法院的全部支持。

==========================================

免责声明: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亲办案例推荐
周芳卫律师
您可以咨询周芳卫律师 一小时内
近期帮助 1403 人 | 全国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