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汪秀峰律师
安徽-安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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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某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案
更新时间:2011-03-24

方某在1989年将自己家里的一块土地借给本村民组居民耕种,其后因自己的身体等原因,方某将家里的承包土地都相继借给另外几户村民代耕,至2009年土地征收时,手里已经没有土地,也没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199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方某家的土地未做任何调整,因征地补偿款问题几户代耕者都想占为己有,其中一户就以村委会为被告以方某为第三人起诉到法院,村委会开具《证明》说讼争的“驼子田”在1995年调整给了原告,这样,原、被告恶意串通,一审法院采信了村委会的的《证明》错误地认定事实,判决该讼争的驼子田约二亩的征地补偿款归原告所有。

方某的合法权益明显受到损害,在上诉期间,方某找到本律师,本律师通过阅卷找到了一审原告的证据瑕疵,然后调查收集了相关新证据,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终审裁定:一、撤销原判;二、驳回原审原告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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