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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某与中国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6-03-11


案件:游某与中国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一、当事人情况。

原告:游某。

原告代理人:张海东,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二、基本案情。

原告单位为原告在被告处购买了人身意外险。某日,原告在上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被告认为原告已经获得交通事故赔偿,拒绝赔偿人身意外险的款项。原告不服,遂起诉被告。

三、案件焦点问题。

(一)被告是否能以原告已经获得了交通事故赔偿为由拒赔。

四、律师代理工作成果。

本律师在起诉后,依法向被告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认为被告理赔人身意外险与原告交通事故获赔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被告不得拒赔。在本律师充分举证,并且提出了本案原告医疗费用在交通事故理赔中有被扣减的其中一个理由,迫使被告接受调解,向原告赔偿。

五、法院调解结果。

1、被告向原告支付20000元赔偿款。

六、律师防范风险建议。

作为原告必须保留好保险合同等文件,并且在理赔过程中保留好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签署的相关文件,要求出具回执,尽量保存好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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