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陈某与惠州市某游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原告:陈某
被告:惠州市某游乐公司
被告代理人:张海东律师
二、基本案情
原告向被告订购了一批小货车,后因原告自己不想经营,遂以被告生产的货物属于三无产品退货,并向质检部门、工商部门、消费者委员会投诉被告,引发纠纷。
三、律师代理工作成果
本案中,张海东律师从合同根本违约的情形,特种设备的3C认证规定,产品的行业质量标准等规定层层分析,认为被告符合买卖合同的约定,履行生产者的各项义务,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张海东律师的观点,依法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四、判决结果。
一、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