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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保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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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拆迁案例
更新时间:2016-02-23

案情介绍:2011321日,玉田县拆迁办的工作人员通知张

**因修玉滨公路要求其在46日前拆除其房屋。之前,评估公司对他的房屋进行过评估,但是,由于评估标准低,预计取得的补偿款根本无法重建相同面积的建筑物。 可是不签订拆迁协议又面临着强拆的可能。

争议焦点:

1、玉滨公路项目涉及到的集体土地是否被依法征收?

2、补偿标准是否合法?

分析:《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对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依法征收为国有。国家征收土地的,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实施,必须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确认权。本案中,张**对于玉滨公路两侧的土地是否被征收、征收的范围等情况并不知情,县国土资源局也并未公布征地公告。在这样的情况下,其有权拒绝房屋被拆迁。

因此,玉滨公路项目涉及到底集体土地是否被依法征收是问题的根本。

通过和玉田拆迁办沟通,玉田拆迁办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同意妥善的解决该问题。后玉田拆迁办和张**达成了拆迁协议,张德良如愿领到了补偿款。

通过积极的沟通,既保证了项目的如期施工,也保证了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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