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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辉律师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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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离婚一案
更新时间:2016-02-17

离婚起诉书

原告: ,男,汉族, 岁,初中文化,住: 。身份证号码: 电话:

被告: ,女,汉族, 岁,初中文化,住:

身份证号码: 电话:

请求事项: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即解除婚姻关系。

2、婚生女 由原告进行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

3、原被告婚前财产各人归各人,婚后财产平均分割。

4、诉讼费及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 月份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一女,取名 日出生,在共同生活期间,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双方性格不合,原、被告经常因生活琐事生气、吵架,双方现已无共同语言,并且在 月份原、被告在次生气后,被告把家中的物品及原告婚前购买的摩托车拉到其娘家,一直住在其娘家不在回来,这种情况已经严重伤害了双方感情,无法在生活在一起,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故此,特向法院起诉,望法院根据事实及法律,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此致

县人民法院

原告:

2016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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