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经国:刘某入职某外资公司,期间一直兢兢业业,且经常加班,但该公司却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足额支付加班费,且工作期间也未为刘某购买社保,导致刘某在生育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不能报销,在产假期间,公司也未足额支付刘某产假工资,产后,公司一直未与刘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迫于无奈刘某只能委托本人诉诸法律以维护其合法权利。本人先是申请劳动仲裁,但仲裁结果不尽人意,仅支持6万元的款项,于是建议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查阅大量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经开庭审理,成功为刘某争取到近19万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