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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成功案例
更新时间:2015-10-17

中年女子阿芬(化名)搭乘摩托车,途中与小型客车相撞,天元交警判定小型客车负全部责任。法院一审判决小型客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7万多元,其中包括阿芬母亲李娭毑的赡养费8000多元。近日,保险公司提出上诉,声称找到了有力证据,能证明李娭毑根本不符合支付赡养费的条件。

阿芬手臂受伤造成十级伤残,一段时间里都不能出去打工赚钱,家里上有老下有小需要负担。湖南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曾辉荣担任阿芬的代理人。

阿芬今年45岁,离婚后独自抚养孩子。母亲李娭毑一直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靠3个子女合力赡养。

曾律师介绍,若要获得赡养费,必须要认定李娭毑为“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若要认定,必须符合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等条件。

那么保险公司找到的所谓有力新证据是什么呢?“证据是开庭时提交的,我事先做了分析,估计他们是想在生活来源这一点上做文章。”曾律师介绍,果不其然,保险公司在二审开庭时,向法院提交由社保部门出具的盖有公章的李娭毑按月领钱的证据。

能按月领钱就代表有经济来源吗?曾律师了解到,李娭毑领取的不是单位正式退休后的退休工资,而是根据国家政策由个人缴纳一定数额现金后,国家按月发放的养老金。当时交的钱就是由3个孩子合力承担,而且养老金每个月只有五六百元,不可能维持基本生活,与退休金有本质区别。

最终,曾律师的代理意见全部被法官采纳。法院宣布维持原判。昨日,阿芬告诉记者,保险公司已经全额支付各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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