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5年2月3日,张某驾驶的非机动车由北向南逆行过人行横道时与王某驾驶的机动车由北向南左拐弯向东行驶时发生碰撞,致使张某当场死亡。交警查明张某存在逆行、过人行横道未下车推行的违法行为,王某存在未注意道路状况、未依次通过路口的违法行为。因无法判断张某行驶方向,最终责任无法认定
【案情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赔偿总额及责任划分。由于系当场死亡,故赔偿总额关键性因素在于是按照城镇标准还是农村标准赔偿,为此,本律师调查了那个地方派出所的居住信息,又请当地居委会证明其居住于此从事废品回收,同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综合派出所居住信息、居委会证明、证人证言,可认定死者生前已连续居住、工作于城镇一年以上,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应按照城镇标准赔偿。对于责任问题,本律师仔细研究了本案事故卷宗,发现王某严重超速,查找相关法条后确定庭审方案。对于对方证人需要证实的死者闯红灯问题,通过仔细研究笔录提出了相应解决方案
【审理结果】
主张赔偿总额得到全部支持,死者闯红灯的事实未得到认定,对方承担65%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