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女子谭芳冒充中纪委领导,到内蒙古锡林浩特以承诺解决牧民反映的问题骗取200余牧民10万元。日前,被告人谭芳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08年5月至9月间,被告人谭芳伙同袁鑫、郑素芬(已判决),分别冒充中纪委、中央电视台、国务院的工作人员,以帮助200余名牧民解决上访问题为由,在北京海淀区、内蒙古等地诈骗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70200元,其中被告人谭芳参与诈骗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2009年12月23日,被告人谭芳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芳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谭芳伙同袁鑫、郑素芬以上访人员作为诈骗对象,犯罪动机卑劣,而且造成被害人康先生精神失常的严重后果,故对被告人谭芳酌予从重处罚。但鉴于被告人谭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且大部分赃款落入同案犯袁鑫之手,被告人谭芳对指控数额不持异议,并在家属协助下退赔了部分款项,故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源: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 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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