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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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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系列】值班不同于加班
更新时间:2015-06-24

值班不同于加班

小钱这几天在和公司闹矛盾,原来今年元旦7天长假期间,公司要求每天由每个部门派一名员工到公司值班,元旦这天正好排到小钱值班。小钱父母都在外地,他在上海孤身一人,所以他到公司值班也无所谓。其实值班也没什么大事,无非就是看看门,接接电话之类的。2月,小钱到银行提取1月份的工资,发觉工资只比平时正常拿到的多了50元。第二天拿到公司发放的工资单,他看到工资单上加班工资一栏上为0元,在值班津贴上写了50元。他觉得很不解,明明根据法律规定法定节日加班应该支付300%的工资,为什么公司只付了50元?他到人事部询问,得到的回答是,因为元旦是安排员工值班,不是加班,所以只给值班津贴,不存在加班费。

理论上,值班和加班属于不同的概念,虽然两者均是对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延长,但两者有着不同的工作特点和工作任务。所谓值班,通常是指用人单位为临时负责接听电话、看门、防火、防盗或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等原因,安排本单位有关人员在夜间、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轮流进行的值班。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是看劳动者是否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上从事本人工作的延续,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和经营任务。一般而言,值班的劳动者不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工作,也没有具体的生产经营任务,相比加班而言,值班的工作量要小,有事则忙,无事则闲,甚至在保证正常秩序的情况下还可以休息。值班的时间长短和报酬等问题法律和规章均无明文规定。是否需要值班、值班时间的长短及报酬支付问题,在实践中通常由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加以规范。一般而言,值班人员的报酬标准要明显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和加班情况下的劳动报酬。

案例中的小钱在元旦那天,只是到公司“看门、接听电话,显而易见属于值班而非加班,因此公司也无需为此支付3倍的加班工资,只需按照公司制度规定支付一定的值班报酬即可。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如果为了逃避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员工在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到公司“值班,而值班的内容则是劳动者工作的延续,或者安排具体的生产经营任务给劳动者,这样所谓的值班就应当确认为加班,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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