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疤痕美容不成倒增生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圆满调解结案
更新时间:2011-01-08

疤痕美容不成倒增生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圆满调解结案

案情简介:患者张某,大理州某县某镇村民,农民,因30年前被烧伤,导致下腹部有疤痕。多年来,疤痕对生活没有任何影响,张某娶妻生子,育有两个小孩,平时做农活及起房建屋,重活累活均没有任何影响。近年来,由于生活条件有改善,患者张某决定对疤痕进行美容处理。2009年3月,患者张某到大理州某县医院处找医生咨询,医生说,这种手术么简单,是小手术,别说在我们县医院,连某安医院(一个民营小医院)都做得好的,不用怕,你来就可以一次性把你做好了,于是患者张某决定在大理州某县医院处施行手术。2009年3月27日,大理州某县医院的两位医生为患者张某施行了手术。但手术过程中,医生并没有对患者张某腹股沟部位的疤痕进行松解处理,反而对张某没有疤痕的腹部进行植皮,导致患者张某的疤痕不仅没有松解,相反使患者张某耻区片状增厚粘连,双侧腹股沟内部形成条索状瘢痕并挛缩,增生的疤痕面积达到脐下17 ×15厘米,左侧腹股沟区35×15厘米,右侧腹股沟区33×18厘米,疤痕增厚粘连致患者张某双侧髋关节外展受限,而且植入的皮和增生的疤痕压迫阴茎,使阴茎位置下移,给患者张某造成极大物质和精神损失。

代理及结案过程:患者张某多次找大理州某县医院要求赔偿,但医院拒不赔偿,张某找到虞律师,要求代理本案,本律师经过审查并委托大理滇西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的后续治疗费进行评估,经该中心鉴定得出患者张某需施行双侧腹股沟增生性瘢痕及条索带切除和创面自体皮瓣移植术后续治疗费18000元。2010年1月,正式代理张某起诉大理州某县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要求赔偿前期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损失。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方提出医疗事故鉴定,本律师认为应该做司法过错鉴定而不是医疗事故鉴定,并提出律师意见。根据律师意见大理州医学会不予受理医院方面的医疗事故鉴定。医院方重新申请做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2010年12月,在最终的司法鉴定结果出来之前,医院方提出和患者张某和解,经过协商,双方最后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方大理州某县医院一次性赔偿患者张某各项损失三万元,本案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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