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后,于2011年10月10日在萧山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至今因被告的原因,原被告双方一直分开居住,被告久居娘家,不愿与原告共同居住,夫妻关系有名无实。原告与被告缔结婚姻的目的是为了组建家庭,幸福美好的共同生活。现因婚姻的目的根本不能实现,同时被告也一直对原告冷漠对待,夫妻间缺乏语言沟通。原告迫于无奈,起诉离婚。原告认为,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完全无和好可能,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关于本案件,我成功予以立案,尽管本案最终以原告撤诉而终结。但是从中我的心得是在离婚诉讼当中,因为该案由的特殊性,法院能经一次开庭后直接予以判决离婚的案例少之又少。因此,当事人之间能协商解决的最好协商解决,以便宜案件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