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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刑事诈骗案件
更新时间:2015-04-08

陆某亲手为自己挖了一个巨大的陷阱,共欠下50多人(公司)近700万元巨额债务。最终,陆某不堪重负向警方自首。4月2日,某某市警方披露该案细节。

2015年1月24日,一位青年男子向某某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该男子头发蓬乱,情绪萎靡,自称姓陆,36岁,某某市人,在某某市做钢筋生意。据周某成熟,生意往往需要垫资,难免会遇上周转困难,开始的时候,陆某找熟人借钱,并支付一定的利息。从2012年开始,陆某先后找了不少人借钱,其中不乏高额利息。几年下来,陆某挖东墙补西墙,利息像滚雪球一般,他为自己挖下一个巨大的借贷窟窿。

2014年4月,为了资金周转和还借贷利息,陆某找到一家借贷公司,以房屋作抵,成功借贷30万元。由于房屋房产证还未拿到,陆某用作抵证明的是一纸购房合同。而且,该抵借贷,也并未到房产部门备案。

看到能用一张购房合同就能轻松搞定借贷,陆某便萌生了这样一个想法:用购房合同去找更多的借贷公司,借到更多的钱。

然而,手中购房合同只有一个,而且已抵给了借贷公司,如何去再作抵呢?陆某伪造了开发商和房产部门的公章,用这些私刻的公章,伪造了9份购房合同。

从2014年5月至当年年底,陆某那种克隆的9份购房合同,先后找到9家民间借贷公司,成功借贷资金数百万元。

截至到2015年初,陆某共欠下巨额债务近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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