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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到期,债权人该在哪个地点起诉?
[律师回复] 再给你明确点,以免你受误导: 1、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3、《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按照六十一条仍不能确定时,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批复:“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5、你的借款情况:你借出去了,对方不还。你的义务完成了,对方义务未完成。对方义务履行地,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是在你的所在地,即上海。 6、根据民诉法关于管辖的约定,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即上海法院有管辖权。 综上,即使对方经常居住地不在上海,你也可以在上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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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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