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
韩莹律师
主办律师
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
简介
执业证号:
A2006*********9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劳动纠纷
损害赔偿
执业地区:
辽宁-沈阳
(接受本市咨询)
解答记录
律师口碑
解答记录
在线解答
被裁员经济补偿询问
[律师回复]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律师曾代理过类似案件,有意韩莹律师联系洽谈。
韩莹律师
2009-02-23
在新单位工作10天老板不给工资是合理的吗?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因此,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律师曾代理过类似案件
韩莹律师
2009-02-23
如何进行债务转让
[律师回复]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如果没有经过债权人同意,转让无效。
韩莹律师
2009-02-23
查看全部
律师口碑
用户评价
(1条)
我要评价
匿名用户
2017-09-27
4.0
没有工作怎么参照同行业
查看全部
2024年度律师
年度律师是平台根据律师服务质量、用户满意度、咨询回复数等多个维度,综合评选出的优秀合作律师。
律师未开通咨询服务
建议您直接发布公开咨询
或一对一咨询其他本地优质律师
其他律师
公开咨询
智能匹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