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企效益差,成本减半,裁员。裁6人。我工作8个月,合同还有4个月。被裁。去年到1月1日之前半年的加班费是以年终奖金形式发放,但是1月份和2月份到今天的加班费没法以年终奖形式发放,经常加班到10点,是否可以索要加班费?是几倍工资?春节期间初四到初六也来加班了,是几倍工资,是否应该索要? 我的工作年限应该得到1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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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律师曾代理过类似案件,有意韩莹律师联系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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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正常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加班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周六、周日休息日加班不低于200%的工资,法定节假日是不低于300%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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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