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卫奇运输毒品案二审阶段法律意见书
莫卫奇运输毒品案二审阶段法律意见书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融城律师事务所和云南杰云律师事务所分别接受莫卫奇之弟莫卫良的委托,指派周彦律师和沈子安律师担任莫卫奇运输毒品案上诉二审阶段的辩护人。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本案一审审理期间证据和认定部分的问题提出相关意见,供参考。本案的客观事实是莫卫奇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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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5
莫卫奇案的一审辩护词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云南杰云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莫卫奇亲属的委托,并征得莫卫奇本人的同意,指派我担任莫卫奇的辩护人,出席今天的法庭审理,依法履行辩护职责。根据对卷宗的审阅并依法会见被告人,尤其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我对公诉人指控被告人莫卫奇构成运输毒品罪的观点不予认同,因此,我将对莫卫奇涉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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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5